活动2025年8月4日
苏丹阿贡法学院学生研习宪法法院的专属职权
UNISSULA 法律学士
苏丹阿贡伊斯兰大学(Unissula)三宝垄校区法学院 160 名学生于 2025 年 8 月 4 日(星期一)前往宪法法院进行实地研习。宪法法院法律分析师 Arinta Sulistiyo 在第一栋一楼大厅接待了参访团。她在题为「宪法法院」的讲座中,说明了印尼共和国宪法法院设立的缘由。
早在 1998 年改革时期之前,许多法律存在问题,且没有违宪审查机制。曾有总统因政治因素遭弹劾,国家机关之间的冲突也往往只能在总统权威之下解决。当时既没有明确的选举争议解决场域,政党解散也是经由最高法院、依循不甚明确的程序处理。
Tiyo 说明,宪法法院的职权规定于 1945 年宪法第 24C 条第(1)、(2)项、2009 年第 48 号《司法权法》,以及经 2020 年第 7 号法律最新修正的 2003 年第 24 号《宪法法院法》。这些职权包括:以宪法为基准审查法律;裁决 1945 年宪法所授予的国家机关权限争议;裁决政党解散;裁决大选结果争议;并有义务就国会关于弹劾的意见作出裁定。
讲座结束后,学生踊跃提问。Adrian Kurnia 询问最高法院与宪法法院在司法审查职权上的重叠。Tiyo 解释,印尼有两个机关有权审查法律规范,但各有其专属范围。
「差别在于,宪法法院只审查法律中的规范,并以宪法为审查基准。若某项法律规范正在宪法法院审查中,而最高法院收到副本,则最高法院已在进行的下位规范审查将暂停,直到宪法法院作出裁决。」Tiyo 表示。
来源:mkri.id — 作者:Sri Pujianti
